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公告 2025年 第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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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暂停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6.8”
一般运输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的公告
2025年6月8日10时31分许,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11采区运料斜巷架空乘人装置检修试运转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运输事故,造成1人遇难,直接经济损失114.6万元。依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河北局《关于河北邢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东庞矿“6.8”一般运输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矿安冀〔2025〕42号)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机电副矿长郑文军(身份证号152***********0711)和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矿长王海斌(身份证号130***********3857),做出暂停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30日的处理,自2025年8月4日起算。
特此公告。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5年8月8日